财产保险
一、条款名称
家庭财产保险
二、保障范围
第一条 保险期间内,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内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损失,保
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:
(一)火灾、爆炸,包括但不限于:
1.家庭燃气用具、电器、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;
2.家庭燃气用具、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;
(二)空中运行物体坠落、外界物体倒塌;
(三)台风、暴风、暴雨、龙卷风、雷击、洪水、冰雹、暴雪、崩塌、冰凌、突发性
滑坡、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。
第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,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
合理的费用,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。
三、保险期间
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,并在保险单中载明。
四、赔偿限额及免赔额(率)
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房屋主体保险金额、房屋装修保险金额、室内财产保险金额,
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,并在保险单中载明。
五、责任免除
第一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、费用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:
(一)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、家庭雇佣人员、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
行为;
(二)战争、军事行动、暴动或武装叛乱;
(三)核辐射、核爆炸、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;
(四)地震、海啸,及其次生灾害;
(五)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。
第二条 下列损失、费用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:
(一)家用电器因或超电压、碰线、漏电、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,但发
生燃烧造成火灾的除外;
(二)保险标的因自身缺陷、变质、霉烂、受潮、虫咬、自然磨损,或保管不善所导
致的损失;
(三)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损失,但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
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除外;
(四)间接损失。
第三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(率)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,并在保险单中载明。免
赔额(率)内的损失、费用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六、退保说明
1、退保流程:请联系客服热线95511或前往我公司门店进行退保,退保申请应以书面
形式发起,我公司将及时审核是否符合退保条件,若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,退保保费会退
还至指定银行卡账户。
2、退保时限:退保审核流程一般不超过30日,退保成功后,退保保费预计3-5个工作
日到账。
3、退保费用: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四十七条:投保人解除合同的,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
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现金价值计算规则详
见条款规定。
七、索赔程序
发生保险事故后,请及时拨打我公司7x24小时客服热线95511报案,我公司理赔人员将
第一时间处理赔偿事宜。在收齐全部理赔资料后,我公司将审核案件,对属于保险责任范
围内的各类损失支付理赔金,理赔金会支付至指定银行卡账户

